各建设单位:
为规范我省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及考古勘探相关工作,提高文物调查勘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及《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文件要求。我厅通过公开招标合格制,确定以下机构入选黑龙江省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调查勘探机构名录:

以上考古调查勘探机构可以在黑龙江区域内开展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开工前文物调查勘探工作。严格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探勘工作规程(试行)》等开展调查勘探工作并提交《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自觉接受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组织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验收。经我厅组织相关专家通过验收评审后由我厅出具《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如涉及遗址发掘项目,调查勘探机构需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提供调查、勘探相关资料。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