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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20 文章来源: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辽文物发〔2022〕66号

  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文物保护中心):

  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我省注册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乙级,施工一级、二级,监理甲级、乙级资质单位。

  二、年检时间和内容

  我局从即日起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请你局于6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参加年检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年检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年检审查内容为2020、2021年度各资质单位的工程业绩、人员、质量、安全等方面情况。

  三、年检提交材料

  (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年检申请表》;

  (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四)文物保护责任设计师/工程师/监理师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用合同)复印件;

  (六)2020—2021年度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首页、签字页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2020—2021年度验收的工程,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应提供相应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应真实、准确、清晰,使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并提交,同时提交纸质版(1份)以及盖章的PDF电子文档。

  四、程序和要求

  (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要求,我局对各资质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年检结论。

  (二)各资质单位年检结论在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后,对年检合格的资质单位,加盖年检合格章。甲级、一级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须报国家文物局年检备案,待备案程序完成后,年检合格的,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同时换发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

  请各局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好辖区范围内资质单位的年检工作,汇总辖区内所有年检单位资料并初审合格后按时正式行文上报我局。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文物保护中心)年检材料直接上报我局。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资质单位应如实填报年检资料,保证年检资料的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_级资质年检申报表

  2.文物保护工程施工_级资质年检申报表

  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_级资质年检申报表

   辽宁省文物局

  2022年5月12日

  联系人:黄荷联系电话:024-24873009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hly.ln.gov.cn/zwgk/tzgg/202205/t20220516_4560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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