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十七届文华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艺发〔2022〕66号)要求,在专家推荐基础上,经研究,拟推荐福建省莆仙戏剧院莆仙戏《踏伞行》参评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大奖”,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2年4月30日开始,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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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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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