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旅游动态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正文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4-16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五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化和旅游部于近期下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现转发你们,请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迅速将文件精神通知辖区内所有旅行社,符合相关暂退、暂缓交纳保证金条件的旅行社可尽快提交申请(附件2、附件3)。

  二是建立辖区内旅行社保证金存储台账(附件4),指导和督促属地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属地旅行社保证金存储台账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三是对辖区内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旅行社及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续保或者投保工作。

  联系人:叶成铁电话: 0951-6735986

  

  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2.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表

  3.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表

  4.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台账

  

  附件下载:附件.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hhlyt.nx.gov.cn/content_t.jsp?id=57401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