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旅游动态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正文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文物拓印资质”的公示

时间:2022-04-16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和《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规定,拟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文物拓印资质(业务范围:玉石器、陶器、铜器、铁器、金银器、石刻砖瓦、玺印符牌、钱币、竹木雕类文物拓印),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2年4月15日至21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博物馆与文物安全处反映(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博物馆与文物安全处。

  联系电话:0771—5639792。

  传真:0771—5529013。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24号。

  邮编:530021。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1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wgk/tzgg/t1176160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