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关于第二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
遴选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贵州广播电视台、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联合举办第二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采取向社会公开遴选的方式,提升旅游公益广告策划创作设计水平,推出一批导向正确、主题突出、创意新颖、表现丰富、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在全国进行展播,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旅游、热爱旅游、支持旅游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旅游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助力扩大内需战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主题
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科技创新相统一,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点突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聚焦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召开党的二十大是今年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深入挖掘伟大建党精神,通过旅游业的发展生动展示新时代的奋斗成就,反映中国人民踔厉奋发的精神面貌,激励人们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二)聚焦国家战略。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区域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国家文化公园等重大国家战略,推动红色旅游、冰雪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发展,通过旅游发展讲好中国故事,进一步彰显中国精神、弘扬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三)聚焦旅游为民。深入推进大众旅游发展,赋予旅游更为丰富的内涵,充分展现旅游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倡导绿色旅游、安全旅游、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形成共建共享大众旅游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聚焦旅游带动。充分展现旅游业作为综合性产业,涉及面广、开放度高、带动力强等优势和旅游业“一业兴、百业旺”的乘数效应,更好引导和发挥旅游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聚焦文化传承。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充分展现文化赋能旅游发展、丰富旅游内涵、提升旅游品位和旅游带动文化传播、彰显文化魅力、促进文化繁荣的最新成果,让“诗”和“远方”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中实现更好联结。
(六)聚焦典型榜样。充分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在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中,各地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企业)、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事迹,体现文化和旅游系统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新作为,树立文化和旅游系统良好的正面形象,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人心,促进发展。
三、遴选要求
(一)作品形式
参选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分为广播作品、电视作品和脚本作品三类,作品单部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部,且应符合《第二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见附件1)规定。优秀作品按照《第二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遴选办法》(见附件2)予以支持。
(二)参选方式
具备公益广告创作能力的省内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此次遴选。参选机构和个人将作品报送至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初审通过的作品数量,广播作品和电视作品每类不得超过5篇,脚本类作品不得超过1篇。(“聚焦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的广播、电视类作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原则上不占各地数量指标,但不超过2个)
(三)时间安排
1.2022年5月10日前,参选机构或个人,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3)、按照作品格式要求提交作品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2022年5月15日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完成本辖区内初审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作品报名表及作品电子版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3.2022年5月31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广播电视局完成审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作品报名表及作品电子版报送至材料接收单位。
4.2022年7月1日前,遴选优秀作品并公示。
5.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优秀作品展播。
四、活动组织
(一)明确责任分工。本次活动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主办。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协调全国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作品参选等相关工作,对本次遴选出的优秀旅游公益广告作品的宣传、展播等予以支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级播出机构进行作品创作、优秀作品展播,并将优秀作品纳入“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进行展播。遴选、展播活动结束后,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机构予以表扬。
(二)加强组织协调。接到本通知后,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认真做好辖区内旅游公益广告作品的组织、遴选、审核、报送、监测等各项工作。确保遴选出导向正确、质量优良的作品,共同做好优秀作品展播等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申报方在作品遴选、展播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抄袭或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申报方须保证对参选作品拥有独立的著作权,并签署保证权利无瑕疵的版权声明。同时,申报方应授权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作品用于专家遴选及后续宣传推广等用途。
五、联系方式
1.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黄 珊;联系电话:0851-86821750
2.省广播电视局联系人:
联系人:吴元荣;联系电话:0851-86607552
3.材料接收单位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二期N栋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304室 黄珊 0851-86821750
特此通知。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4月11日